整理資料,翻看民國58年〈1969年〉的日記,十二月二十日夜裡、發生的一件事,看完不禁莞爾。
原本租賃延平南路的房子要拆遷,經朋友介紹,在信義路二段,租了一處獨門獨院的房子,一房一廳,一個小廚房,後面還有個小小的庭院,最重要的是房租便宜。
因離報社太遠,打算向報社辭去兼職,當日晚間適逢休假,恰有住南部的中學同學,來台北探親後,晚上住我處,因有一些瑣事,需告知報社同仁,時近晚間12點左右,本要就寢,想想還是起身出去打個電話,免得牽掛,當時的電話,不是一般人家能裝得起的,幸而離家門口約十公尺處,有電話亭,同學累了一天已熟睡,躡手躡腳,僅穿雙拖鞋、披件大衣外出。
在電話亭剛講完話,正要推門出去,恰有兩位警察先生,騎摩托車經過,見我由電話亭出來,停下車問說:
「妳在幹什麼」?
「打電話呀」!
「這麼晚!打什麼電話?」
「有重要事!難道我沒打電話的自由?」
其中一位警察,厲聲的喝叱的說:
「現在是冬防時期,早些回去!」
我用手指一指家門說:
「我家就在這兒!」
其實,本是件單純的事,警察巡邏是保護眾安全,感激都來不及,沒想到,當他們要離去時,竟脫口而出:
「他×的」!
立刻停下腳步,大聲的反問:
「你說什麼?再說一遍!我沒犯法!怎麼隨便罵人?」
「罵妳又怎麼樣?有種來派出所!」
「我不管你是那個派出所,請你為剛才說的話道歉!」
「道什麼歉?我們是信義派出所的,要道歉,哼!來派出所!」
此時,我這二愣子脾氣,不由動怒,接口說:
「你們回派出所等,換件衣服,立刻就來!」
他們竟哈哈大笑離去,氣得我七竅生煙,心想:「這一趟走定啦」!
氣呼呼的回家,開關門的聲音,自然大些,把同學吵醒,她看我鐵青著一張臭臉,迅速的換衣服,睡眼惺忪地問說:
「怎麼啦?發生什麼事?」
把剛才與警察衝突的事,簡略的說明,並拿好身分證與報社的工作證,吩咐同學說:
「如果一個小時內、還沒回來,幫我打這幾個同學電話,他們還在報社、沒下班。」
同學大約被我的舉動完全嚇醒!急忙說:
「算哪!民不與官鬥,何必找氣受?」沒理會同學的勸阻,轉身出去。只聽見她在身後大聲的嚷嚷:
「等一下,我陪妳去!」
「不用!」
開門直奔「信義派出所」而去。走了大約十五分鐘,到了目的地,走進派出所,其中有位警察問我:
「有什麼事?半夜三更跑到這兒來?報案麼?」
「不是!我來找你們兩位警察給我一個道歉!」將事情原委說明,環顧室內,沒見這兩位警察身影,竟有位警察,惡聲惡氣的揮揮手說:
「這有什麼大不了的事?回去!回去!」
「沒有道歉,我是不會走的!」
大概我的堅持,驚動了所長,只見他走出來,將腰上佩帶的手槍,掏出來、往桌一敲,拍桌大聲的說:
「妳敢來派出所撒野?也不看看這是什麼地方?」
「是欺壓良民的地方嗎?手槍是對付歹徒的,最好收起來!」
父親是軍人,從小被父親勤務兵帶著玩耍,對於大大小小的槍械,早已司空見慣,且小時逃難,途中經歷了多少槍聲、砍殺聲?以當時警察的配備,與小時見過的差不多。諒他也不敢如何?
所長見我沒被嚇到,又厲聲的說:
「妳在這兒妨害公務,證件呢?沒證件、就收押!」早料到這一招,掏出身分證與工作證給他,他不屑的一把搶走兩張證件,身分證職業欄是教職,工作證則是媒體工作者。當時,他臉色立即緩和,如只帶身分證,肯定被他吃得死死的,此刻,才真正體會到「無冕王」的用處,深悔再一個禮拜,就要辭去這份工作!見他的轉變,不由好笑,「陰天打孩子,閒著也是閒著,」且逗逗他們吧。
「對不起!我還要趕回報社上班,借個電話,說明一下沒去的原因?」
所長滿臉笑意的說:
「不急!不急!待會兒他們就回來啦!讓他們跟妳道個歉!」
「沒關係!今天沒見到他們,明天到第四分局去理論!」
注:當時「信義派出所」隸屬「第四分局」,即現在的-「大安分局」。此時,應屬那分局,如今不甚了解?
大約五分鐘後,兩位警察回來了,我轉頭對所長說:
「就是這兩位,請給我一個道歉!」
這兩位警察,走進門,還兇巴巴的、大聲嚷嚷:
「妳來幹什麼?」
「你們剛才不是說嗎?要道歉、有種就來派出所?我來啦!請給我一個道歉」!
此時,同學也趕來派出所,慌慌張張的要拉我回家,所長一見,有我同學來勸架,想順水推舟的請我走人,既然來啦!那能善罷甘休?對同學說:
「沒妳的事,妳先走或坐下當我的見證人,沒有要到道歉,我是不走的!」不知所長與兩位警察嘀咕些什麼?不一會兒,兩位警察先生走到我面前,心不甘、情不願的說:
「對不起」!
「我要的就是這句話,沒事、我回家啦」!
所長還送我出門,大約,想把瘟神趕緊送走,走出派出所,被同學數落了幾句:
「差點把我嚇死!妳這脾氣要改一改?!」
這幾位警察先生,現在應與我一樣老邁吧?那時,我年輕不知死活?但理直氣壯。不知你們當年的盛氣凌人!仍安在否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