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膽!麥走!~下~

2007041120:56

  二十五歲時,除任教職,還在報社兼差,學的是新聞,總要學以致用,報社位於台北市「中山堂」旁邊,為了晚上上班方便,就在延平南路附近租屋居住,走路約十分鐘、即可到達報社,一天,因有重大新聞,約凌晨230分左右才下班,上班時下雨,回家雨已停,手上拿著傘,疲憊不堪的趕緊回家,一個冒失鬼,騎著摩托車,緩緩的接近身邊,我急步走開,他卻亦步亦趨的跟隨,嘴裡還說:

「小姐!我們去逛逛,好嗎?」

  白天上了一天課,晚上兼差已夠累,沒心情理會這「雜碎」!不肖的看看他,再快步些,沒想到這傢伙不死心,繼續跟在身邊嘮嘮叨叨,這也就算了,心想:「馬路也不是我一個人的,隨他去吧!」

不想他竟將摩托車橫擋在我前面說:

「小姐!這麼晚了,一個人是不是很寂寞?」

並將他「那話兒」露出,搖來擺去。惹火了我。瞄了他一眼,對他說:

「這麼小的玩意兒,也敢在這裡丟人現眼!回去問問你媽,怎麼把你生成這個樣子?殘缺不全!?唉!」

  不知這話是否傷了他的自尊?竟悻悻然掉頭而去?化解了一場危機。

  隔年六月,一大早趕公車上班,公車擠得像沙丁魚般,上了車,不一會兒,有個渾小子,就在身後、磨磨蹭蹭,回頭狠狠瞪他一眼,他還嘻皮笑臉的繼續緊靠著我,心想:

「好小子!你找死!?」

  那時,上班的年輕女孩子,都喜穿細跟兩吋半高跟鞋,我就很對不起啦!老實不客氣的,用尖尖的鞋跟、狠狠的往他的「腳盤」踩下去,還繞上幾圈,只聽他大叫一聲:

「啊呀!我的媽呀!」

  他急忙倒退、倒在另一位女士身上,不小心碰到這一位女士的胸部,這位女士,毫不猶豫的賞了他一個響亮的耳光!並破口大罵:

「你對前面小姐的行為,我都看在眼裡,竟敢又來吃老娘豆腐!」

  全車的人,目光都集中在這渾小子身上,車一停,只見他一瘸一瘸、倉惶、狼狽的、連滾帶爬的下車,我猜想、他應還沒到站,但衆人不肖的眼光,讓他不得不下車,兩位完全不相識的女人,竟能在公車上聯手,輕而一舉的擊退「色狼」,至今回想,仍覺過癮!